一、假離婚之后買的房子應當怎樣分割,法律上該怎樣規定
假離婚之后買的房子不需要分割,其屬于買方一方個人財產。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離婚判決生效后,婚姻關系即告解除。一方在婚姻關系解除后買房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一方離婚,怎樣分割房產
對于婚前買房離婚的分割,有以下幾種情形:
1、該婚前房產是一方出資購買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的,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子女離婚后房屋怎樣分割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應當分情況:
1.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房產登記在已方子女名下,該房產應視為父母對已方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視為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置房屋,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購房款應視為父母對已方子女的贈與。該房一般視為子女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方父母婚后全額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產權登記在已方子女配偶名下,該房屋應視為雙方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離婚共有時,如雙方共同生活或結婚的時間較短,已方子女一方應視情況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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