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債務怎么處理的
離婚時的債務處理比較復雜,可以用以下簡單的方式來理解:
1、兩個人都認可的債務,共同商量處理;
2、離婚時一方有債務但是沒說或不認為對外有債務,離婚時當作沒有共同債務處理。
3、離婚時一方拿出欠條,說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雖然反對但沒有相反證據,當作是共同債務處理。
4、借錢一方自認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當作個人債務處理,不用共同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的債務該怎么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
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

三、債務違約的抵押物怎么處理
如果抵押權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

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離婚財產債務怎么處理的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偵探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