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要離婚,可以把房子過戶給未成年子女嗎
夫妻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雙方離婚后房子歸小孩可以過戶給小孩嗎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盡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為,但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同時,未成年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為房屋的權利人,在不動產權屬證書即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

三、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可以分嗎
1、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出資,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對未成年子女的贈與。此時,該房產已經歸未成年子女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不能將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是屬于子女的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離婚時不可以分割。
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為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子女盡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財產。
2、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這并不意味著夫妻的真實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為該房屋產權的權利人,因此,該房屋的真實產權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是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那么離婚時可能會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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