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通常來講,父母的拆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得依據具體情形而定。
倘若拆遷房是在婚后得到的,并且父母清楚地表明此房屋是贈予給夫妻二人的,那么此房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要是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只是贈予給其中一方,亦或是拆遷房是在婚前獲得的,僅僅在婚后才有相關的補償等情形,這種情況下,該房屋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要留意的是,法律規定比較繁雜,具體情況得結合實際的證據以及法律規定來進行判別。
倘若存在爭議,能夠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予以解決。
二、父母拆遷房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能撤銷嗎
父母所贈予子女的拆遷房產已登記在其名下,能否撤銷? 首先,在法律層面上,關于如何處置該房產已經形成了明確的定論。
房產一經正式移交并登記注冊,除非有證據證明存在欺詐或壓迫等違法行為,否則它們將無法被追回。
在此前提之下,盡管子女并未承擔相應的購房款項,但這仍然可被視為父母對其的無償贈予。
其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也是可行的途徑。
只要所有相關方達成共識,便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例如實施產權轉讓(即買賣交易)的方式,將其中一套住房轉讓至其他家庭成員名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父母拆遷房寫兒子名字,婚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在房產拆遷過程中將房屋贈與兒子后,該房產在兒子結婚之后是否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父母所擁有的房屋在進行拆遷后所得收益,其所有權歸屬于兒子,并不被視為是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該部分財產應視為兒子的個人財產。
2、僅當父母雙方離婚時,才能對夫妻間所持有的共同財產進行劃分和分配,而非涉及到他們未成年子女所擁有的財產權。
3、關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如何分割問題,這是需要由夫妻雙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商量確定的,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就需通過訴訟程序,交由法律來進行裁決。
在此過程中,必須明確區分哪些資產是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而后再行處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探討父母拆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時,我們知道這其中存在多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