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堅持要離財產怎么分
在男方堅持不同意離婚而女方堅決要求離婚的情況下,財產應如何分配?
當涉及到夫妻解除婚姻關系之時,雙方必須依法確保對共同擁有的不動產及共有資產進行公平合理的劃分,或直接展開關于資產分割事宜的平等溝通與商討。若男方在明確提出愿意進行財產分割的情形下依然無動于衷,女方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國家有關部門采取法律手段,強制性地進行財產分配。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在整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并未出現過錯行為,那么該方將有權向司法機構申請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追求更多的資產分割權益。
然而,對于在離婚之后才察覺到對方存在隱瞞或者藏匿財產的情況,相關當事人亦可透過合法途徑提起申訴,請求法院對被隱藏的財產再次進行分割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男方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長時間
倘若單方面意欲離婚者向當地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便意味著法院將通過考查雙方情感狀況是否已經徹底破裂來作出離婚判決。
并不存在某一方故意拖延時間便可改變司法機關的裁決結果。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在處理離婚事宜時,法庭必須先進行調解工作,若經過調解確認雙方感情確實無法維系,且無法挽回,那么無論是何種原因引起的感情破裂,都會被視作判定離婚的依據。
此條法律以及其相關細則表明,在以下五個具體情況下,一旦經過法院調解仍未能改善狀況,最后都將被判定為符合離婚條件并依法判離:
首先,重婚或與他人持續同居生活;
其次,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自己的配偶及子女;
再者,長期沉溺于賭博、吸食毒品等惡習;
此外,因婚姻關系不和而長期分離超過二年;
最后,結婚時感情基礎不堅實或是其他足以致使夫妻間感情完全破裂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樣才能離
關于您提出的問題,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男方拒絕離婚而女方堅決要求離婚時,財產的分配需按法律規定進行公平合理的劃分。如男方仍拒絕,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律手段進行財產分配。若無過錯方,可申請更多權益。離婚后發現隱瞞財產,可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分割。